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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23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向经营活动中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贷款、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需要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预计2020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方式

1

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6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

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3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30,000

连带责任保证

4

河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合计

103,000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供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3、法定代表人:许宜伟;

4、成立日期:2019年09月04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201JQJ9R;

6、住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

7、经营范围:农药生产、销售、出口(危险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95.58万元,负债总额6,203.9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203.98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791.6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56.03万元,利润总额-214.47万元,净利润-208.40万元;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88.68%。

(二)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663.5348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孙敬权;

4、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8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16011117349;

6、住所:辛集市东郊;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农药、微肥、水溶肥料、进出口产品(19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2901号文件执行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服装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第二经营地址: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经营范围:农药、水溶肥料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79.5064%股权,许惠朝及其他42名自然人持有20.4926%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608.54万元,负债总额38,771.4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4,177.4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0,652.70万元),净资产13,837.1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098.12万元,利润总额3,563.16万元,净利润3,158.83万元;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73.70%。

(三)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5,723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庆;

4、成立时间:2013年7月2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93074851828L;

6、住所: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化工中路6号;

7、经营范围:生物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除外);农药、化肥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除外)批发、零售;98%二氯乙烷(2500吨/年)、85%乙酸仲丁酯(350吨/年)、98%二甲基甲酰胺(120吨/年)、35%水胺硫磷乳油(525吨/年)、40%水胺硫磷乳油(375吨/年)、40%甲基异柳磷乳油(375吨/年)、91%乙醇(887吨/年)、97%甲醇(9345吨/年)、99%甲苯(1084吨/年)、99%丁酮(1800吨/年)、98%丙酮(1400吨/年)、99%正己烷(1120吨/年)、99%二甲苯(689吨/年)、98%二氯甲烷(5980吨/年)、31%盐酸(6380吨/年)、95%甲乙醇混合物(3000吨/年)、92%三氯化磷(5000吨/年)、90%三氯氧磷(500吨/年)生产(有效期至2020年1月5日);水溶性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无机肥的生产、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许可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凭证方可经营)。

8、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60%股权、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欣荣”)持有25%股权、嘉兴金榆新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威投资”)持有15%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9,149.63万元,负债总额80,057.8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4,817.8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5,390万元),净资产49,091.7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5,980.95万元,利润总额10,222.08万元,净利润9,352.19万元;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61.99%。

(四)河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庆;

4、成立时间:2002年5月8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738709702W;

6、住所: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68号;

7、经营范围:兽药生产及销售;预混合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及销售;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不含需前置审批及政府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限制的除外);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因特网电子公告以外的合法因特网信息内容);网上销售动物用兽药、预混合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用医疗器械、宠物用品;化工产品批发及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销售(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60%股权、新疆欣荣持有25%股权、新威投资持有15%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3,232.81万元,负债总额12,445.3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2,257.8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000万元),净资产10,787.4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91.49万元,利润总额1,999.11万元,净利润1,700.76万元;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53.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是确定公司2020年度担保的总体安排。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均为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所需,可统筹安排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河北双吉、威远生化、威远药业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在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控股子公司将为公司的相应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也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6,402.70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6,40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营运项目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控股子公司将为公司的相关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满足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八、其他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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