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人才理念
招聘信息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0.24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双吉”)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河北双吉向中国建设银行辛集支行申请的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和向河北辛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16011117349

2、名称: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辛集市东郊

5、法定代表人:孙敬权

6、注册资本:6663.5348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8日

8、营业期限:2000年09月08日至2099年09月01日

9、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农药、微肥、水溶肥料、进出口产品(19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2901号文件执行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服装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第二经营地址: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经营范围:农药、水溶肥料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79.506%股权,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河北双吉资产总额为244,383,328.19元,负债总额为72,837,142.59元(负债总额全部为流动负债,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6,000,000.00元),净资产171,546,185.6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58,532,347.74元,利润总额为46,267,419.80元,净利润为34,521,163.59元。 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瑞华审字【2017】01460307)。

河北双吉2016年12月31日按经审计的数字计算的资产负债率是29.80%,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8,000 万元

3、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 以担保协议为准

5、利率:以与银行签订最终协议为准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保证其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解决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2、对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判断

2017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河北双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将采取河北双吉和河北双吉的其他部分股东为公司的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和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 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3、本公司直接持有河北双吉79.506%股权,其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双吉现共有44名股东且持股比较分散,合计持股10%以上的其他部分股东为公司的本次担保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公平和对等的。

4、反担保情况

河北双吉将为公司的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河北双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河北双吉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营运 项目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公司将采取河北双吉和河北双吉的其他部分股东为公司的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和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河北双吉向金融机构申请的8,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满足子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的融资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八、其他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返回 >> 
 
首页 | 关于利民 | 产品介绍 | 人才招聘 | 企业新闻 | 公司公告 | 联系我们 | 投资者关系 | 利民商学院 | English 【后台管理】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C)2015 网络支持 中国化工网 生意宝 著作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