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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3.27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提交的《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

提议理由: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因素,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5.00

7

分配总额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108,953 股(扣除600,000股回购股份后)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114,876,26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79,585,220股。

提示

自2017年12月31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 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相关风险提示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将同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提交的《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召集董事进行了讨论。半数以上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参与讨论的董事承诺,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李明先生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提议人签署的提议及相关承诺;

2、 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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