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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4.12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概况及进展

 1.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623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和子公司中层干部、骨干员工,合计不超过110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公司回购成本价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并持有利民股份股票,标的股票过户成交金额不超过1,623万元(含交易费用),标的股票数量为6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3643%。

2、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披露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的60万股公司股票仍存放在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尚未缴纳资金。

二、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原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股票市场出现了超出预期的波动。综合考虑员工的出资成本负担,继续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经意向认购方与公司管理层充分协商沟通,均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认购。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做好终止有关后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投资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进一步沟通与解释。

公司将继续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员工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 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征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人员意愿,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同意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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