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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9.11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通过公司官网发布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9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反馈意见。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拟激励对象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得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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