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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0.27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16: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李新生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2018年9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战略委员会:夏烽、赵伟建,与公司董事长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蔡宁、张晓彤、许宜伟;

提名委员会:夏烽、张晓彤、孙敬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晓彤、蔡宁、陈新安。

    三、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四、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孙敬权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五、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林青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林青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审核通过。

林青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    邮政编码:221400

电 话:0516-88984524    传 真:0516-88984525

电子邮箱:linqing@chinalimin.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李媛媛女士、陈新安先生、许宜伟先生、谢春龙先生、沈书艳女士、林青女士、庄文栋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娟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刘永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刘永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

电话:0516-88984525                传真:0516-88984525

邮箱:liuyong@chinalimin.com

八、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李新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89年3月至1991年7月任解放军某部战士、班长,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为解放军广州通讯指挥学院学员,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解放军某部排长、参谋、干事、指导员、股长,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新沂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04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新沂市润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34,413,5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2.31%。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之一,与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李媛媛是兄妹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年1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1963年12月至1969年7月在部队服役;1969年7月至1975年12月任新沂市酒厂车间主任;1975年12月至1986年12月任新沂市农药厂副厂长;1986年12月至1991年6月任新沂市玻璃厂厂长;1991年6月至1996年12月任利民化工厂厂长、党委书记;1996年12月至2004年10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4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董事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持有公司61,99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2.17%。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之一,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敬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江苏化工学院。1987年9月至1989年9月任教于徐州化工学校,1989年9月至1991年6月任职于新沂市玻璃厂,1991年6月至1994年8月任新沂市化工研究所副所长,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为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学员,1997年7月至1999年1月任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5,542,8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9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林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1月出生,美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注册会计专业,取得管理学学士;2004年8月至2006年5月就读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Kelley商学院,取得会计学硕士;2006年7月至2014年9月历任美国BKD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中铁天宝数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规及财务经理、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经理;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3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1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李媛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读于南京国际关系学院,1999年7月至2001年7月任教于徐州师范大学,2001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贸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新沂泰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苏新能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公司549,4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2%。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之一,与公司现任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新生先生是兄妹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陈新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1991年6月至1996年12月任利民化工厂质监科科长,1996年12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质监科科长、销售部业务科长、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新沂泰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利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1,447,6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许宜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大专学历。1995年9月至1996年12月任利民化工厂霜脲氰车间技术员,1996年12月至2008年1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霜脲氰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2008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兼生产管理科科长,2009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兼生产管理科科长,2012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1,447,6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谢春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1995年12月至1996年12月任利民化工厂销售部业务科长,1996年12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业务科长、采购部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公司物流部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3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沈书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1月生,大专学历。1988年7月至1999年4月任职于新沂农药厂财务科;1999年4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财务科副科长、财务总监。2009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1,447,6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庄文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生,大专学历。1995年2月至1996年12月任职于利民化工厂安全科,1996年12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科安全员、安全科副科长、生产部副经理兼安全科科长;2009年1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兼安全科科长;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科科长,2017年2月至今任公司安全总监兼HSE部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379,4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王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生,大专学历。1991年12月至1996年12月任职于利民化工厂财务科,1996年12月至2009年11月任职于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2009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审计部副主任;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持有本公司股份2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刘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7月出生,1998年7月毕业于南通工学院经贸系,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8 年10月至2007年2月任职于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2月至2009年5月任科倍(江苏)服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职于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1月至2018年2月历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职员、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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