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人才理念
招聘信息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8.26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9年8月16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 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满足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权为公司并购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五、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六、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2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锁期的1,320,9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七、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返回 >> 
 
首页 | 关于利民 | 产品介绍 | 人才招聘 | 企业新闻 | 公司公告 | 联系我们 | 投资者关系 | 利民商学院 | English 【后台管理】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C)2015 网络支持 中国化工网 生意宝 著作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