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5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9月18日。

2、授予价格:7.64元。

3、授予数量:260万股。

4、授予人数:159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15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总数为2,600,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共159人)

260

100%

0.92%

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9月18日为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分以上

(含90)

80-90

(不含90)

60-80

(不含80)

60分以下

(不含60)分)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02270004号),对公司截至2019年9月26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9年9月26日止,激励对象的出资款为人民币19,864,000.00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00元 ,余额计人民币17,264,0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286,557,570.00元,股本人民币286,557,570.00元。

三、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9月1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9,239,554

27.91%

2,600,000

81,839,554

28.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4,718,016

72.09%

0

204,718,016

71.44%

三、总股本

283,957,570

100.00%

2,600,000

286,557,57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286,557,570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72元/股。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83,957,570股增加至286,557,57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新生和李媛媛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681,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870%;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李明、李新生和李媛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681,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941%。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中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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