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巩固市场地位、给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扩大市场份额,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拟从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河公司”)购进百菌清等,并将代森类等产品与百菌清搭配销售。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媛媛、李新生回避表决,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预计发生额 |
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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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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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产品 |
百菌清等 |
8,000.00 |
4,144.57 |
88.2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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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 |
4,14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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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利民化学采购新河公司百菌清金额为1,391.84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新河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凯多;注册资本为6,527.21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百菌清及有关的各种杀菌剂及间苯二甲腈等相关的化工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住所在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55号。
新河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媛媛和公司副总、董事会秘书林青为新河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二)关联方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总资产 2019年12月31日 |
净资产 2019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2019年度 |
净利润 2019年度 |
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110,774.84 |
75,810.17 |
106,804.26 |
50,262.21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内容为:公司向新河公司采购百菌清等。
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利民化学从新河公司购进百菌清、并将代森类等产品与百菌清搭配销售,是为巩固市场地位、给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扩大其市场份额的战略举措;同时,新河公司也可利用利民化学的销售渠道扩大百菌清产品的销售规模。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利民化学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利民化学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的研发生产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利民化学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利民化学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利民化学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利民化学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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