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一)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1)。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再次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2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4 月 19日-2015 年 4 月 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月20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15:00 至2015年4月20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月 15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5 年4月 15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办公楼4楼阶梯会议室。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明先生。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5项和第10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议案5、议案7和议案8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 年 3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 4月17 日(9:00-11:30, 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5 年 4月17 日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201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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