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10月2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 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9月8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9月8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14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 、 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提名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5年9月14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清华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联系传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编:221400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附件: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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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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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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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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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
□ 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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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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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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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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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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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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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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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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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是 □否(请在是或否前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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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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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注: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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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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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min Group Co., L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