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5年9月17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10月26日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王向真先生、尚鸿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王向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新沂市炮车中学学习;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徐州化工工艺学校在职学习,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在南京化工大学化工专业在职培训学习。1992年7月至1996年12月就职于新沂市利民化工厂,1996年12月至今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民化工股份公司车间工段长、车间主任。2015年4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止2015年9月24日,王向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8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尚鸿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月出生,工程师,硕士研究生。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在新沂市第一中学学习;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在盐城工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学习,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在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9年7月至今在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保科工作,现任环保科副科长。2015年7月23日至今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截止2015年9月24日,尚鸿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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