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6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8日-2015年1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15:00至2015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95,927,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7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95,723,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63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4,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7,337,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7,133,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7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4,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71%。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27,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33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李明、李新生回避表决。
2.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弃权0股。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弃权0股。
2.3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弃权0股。
2.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弃权0股。
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弃权0股。
2.6 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弃权0股。
2.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弃权0股。
2.8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弃权0股。
2.9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弃权0股。
2.10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弃权0股。
2.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弃权0股。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李明、李新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0股;弃权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0股;弃权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李明、李新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0股;弃权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0股;弃权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李明、李新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0股;弃权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0股;弃权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李明、李新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0股;弃权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0股;弃权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
7、《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联股东李明、李新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2,78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8%;反对0股;弃权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0股;弃权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726,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5%;反对0股;弃权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0股;弃权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
9、《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726,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5%;反对0股;弃权200,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反对0股;弃权20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志刚、莫海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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