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要求,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及补充披露。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预案章节 |
预案修订前内容 |
预案修订后内容 |
特别提示 |
一、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股份”、“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
一、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股份”、“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预案的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后的预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
特别提示 |
无 |
九、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时,应特别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即期摊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请见“第六章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新生、李媛媛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新生、李媛媛已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
本次发行方案经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的核准及批准程序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
本次发行方案经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的核准及批准程序为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说明” |
(九)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九)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第六章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有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本章根据31号文新增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的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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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min Group Co., L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