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合伙协议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合伙协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之合伙协议》,由于工作疏忽,公告中的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不是目前最新版本,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合伙协议签署日期为2015年6月3日 |
合伙协议签署日期为2016年1月19日 |
具体内容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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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费用、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费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本合伙企业收取实缴出资额的2%/年的管理费。 |
删除了该条款 |
第十三条 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当年产生的利润,在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首先按照合伙企业利润的20%奖励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然后再依照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
第十二条 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按如下方式分配: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
第十四条 企业亏损的分担方式:由合伙人按依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
第十三条 企业亏损的分担方式:按如下方式分配: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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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自此以下各条款亦相应修改其编号。 |
除上述更正事项外,公司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之合伙协议》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备查文件:《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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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min Group Co., L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