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2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李新生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于2016 年12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均价 (元/股)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金额(万元) |
李新生 |
竞价交易 |
2016.12.26 |
32.976 |
267,572 |
882.35 |
本次增持前,李新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309,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明、李新生和李媛媛,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97,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5%。
本次增持后, 李新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77,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李明、李新生和李媛媛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365,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1%。
二、增持的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业绩成长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李新生先生计划在 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0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预计累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1.1740%的股份(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李新生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3、李新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新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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