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新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立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344,315,334.79 |
254,501,473.18 |
35.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0,717,207.31 |
29,106,195.31 |
74.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9,872,231.02 |
29,106,195.31 |
71.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8,881,052.12 |
-1,140,555.29 |
-9,446.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18 |
72.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18 |
72.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4% |
3.69% |
-0.55%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2,099,029,258.56 |
2,078,529,914.00 |
0.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40,313,916.17 |
1,587,690,149.79 |
3.3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62,515.4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68,425.7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49,113.46 |
|
合计 |
844,976.2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3,38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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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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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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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李明 |
境内自然人 |
22.14% |
36,465,000 |
36,465,000 |
质押 |
15,822,800 |
||
李新生 |
境内自然人 |
12.29% |
20,243,267 |
18,524,619 |
质押 |
13,677,500 |
||
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61% |
7,596,113 |
7,596,113 |
质押 |
7,596,113 |
||
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85% |
6,341,529 |
6,341,529 |
质押 |
6,341,529 |
||
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84% |
6,331,728 |
6,331,728 |
质押 |
6,331,728 |
||
张清华 |
境内自然人 |
2.04% |
3,360,500 |
1,680,250 |
质押 |
580,000 |
||
孙敬权 |
境内自然人 |
1.98% |
3,260,500 |
2,445,375 |
|
|
||
周国义 |
境内自然人 |
1.87% |
3,081,800 |
0 |
质押 |
830,000 |
||
马长贵 |
境内自然人 |
1.35% |
2,230,050 |
0 |
|
|
||
胡海鹏 |
境内自然人 |
1.35% |
2,221,17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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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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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义 |
3,081,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81,800 |
|||||
马长贵 |
2,230,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30,050 |
|||||
胡海鹏 |
2,221,17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21,175 |
|||||
孙涛 |
1,919,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19,850 |
|||||
李新生 |
1,718,648 |
人民币普通股 |
1,718,648 |
|||||
张清华 |
1,680,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80,250 |
|||||
张振亚 |
968,668 |
人民币普通股 |
968,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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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97,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9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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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环 |
822,455 |
人民币普通股 |
822,455 |
|||||
孙敬权 |
815,125 |
人民币普通股 |
815,125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李明、李新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2.孙敬权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张清华为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海鹏为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向用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与委内瑞拉对外贸易公司(CORPOVEX)在2016年4月12日签订了农用化学品采购合同,该项目总金额为4,693.51万美元。本报告期确认销售收入960.39万美元,截止2017年3月31日,已确认销售收入3247.12万美元,占合同总金额的69.18%。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河北双吉股权 |
2017年03月29日 |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016】 |
2017年04月21日 |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021】 |
|
与委内瑞拉对外贸易公司签订农用化学品采购合同 |
2016年04月14日 |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36】 |
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
2016年07月07日 |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55】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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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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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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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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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李明、 李新生、 李媛媛 |
股份限售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不遵循上述承诺,其本人首先通过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其后将采取措施使得相关事项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或即使恢复原状也导致公众投资者发生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股东将承担赔偿责任;在恢复原状及履行完毕赔偿责任之前,本人不能在公司领取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现金股利等一切经济利益且不能提出辞职和出售公司股份,其所持有的股份在此期间无表决权。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离职、职务改变而终止。 |
2015年01月13日 |
2015年01月27日至2018年01月26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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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 李新生、 李媛媛 |
股份减持承诺 |
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将进行股份减持,每十二个月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2015年01月13日 |
2018年01月27日至2020年01月26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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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 李新生、 李媛媛 |
同业竞争承诺 |
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
2015年01月13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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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 李新生、 李媛媛 |
其他承诺 |
竞业禁止声明: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2015年01月13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承诺 |
1.本公司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2.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
2016年02月18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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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 李新生、 李媛媛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承诺 |
1. 本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2. 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
2016年02月18日 |
至2017.04.27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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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股份锁定承诺 |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
2015年10月23日 |
2016.10.27-2019.10.27 |
正常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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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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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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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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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00% |
至 |
60.00% |
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7,662.68 |
至 |
9,430.99 |
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89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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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报告期内市场需求增加、产品价格上涨、委内瑞拉订单的持续执行以及公司参股公司净利润的持续增长。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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