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 |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min Group Co., L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