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在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10月12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相关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王向真先生、监事尚鸿艳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两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满足子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的融资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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