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23日,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新生、李媛媛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敬权、陈新安、许宜伟、谢春龙、沈书艳、林青、王娟、王向真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新生、李媛媛承诺: 自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敬权、陈新安、许宜伟、谢春龙、沈书艳、林青、王娟、王向真承诺:自2018年1月29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及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李明 |
名誉董事长 |
36,465,000 |
22.14 |
- |
2 |
李新生 |
董事长 |
20,243,267 |
12.29 |
1,933,644 |
3 |
李媛媛 |
董事、副总经理 |
323,180 |
0.20 |
- |
4 |
孙敬权 |
董事、总经理 |
3,260,500 |
1.98 |
815,125 |
5 |
陈新安 |
董事、副总经理 |
973,180 |
0.59 |
243,295 |
6 |
许宜伟 |
董事、副总经理 |
973,180 |
0.59 |
243,295 |
7 |
谢春龙 |
副总经理 |
200,000 |
0.12 |
50,000 |
8 |
沈书艳 |
副总经理 |
973,180 |
0.59 |
243,295 |
9 |
林青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0,000 |
0.12 |
50,000 |
10 |
王娟 |
财务总监 |
15,000 |
0.01 |
3,750 |
11 |
王向真 |
监事会主席 |
243,180 |
0.15 |
60,795 |
合计 |
63,869,667 |
38.78 |
3,643,199 |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分别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36,465,000股、6,475,040股、323,180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预计将于2018年01月29日解除限售。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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