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给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长久保持与各银行间已建立起来的良好的互惠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下表: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20,000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
17,000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
7,000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
12,000 |
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15,000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
10,000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行 |
3,000 |
8 |
河北辛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行 |
5,000 |
1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行 |
3,000 |
合计 |
95,000 |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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