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情况如下: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108,953 股(扣除600,000股回购股份后)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114,876,26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79,585,220股。
股本变更后需修改公司章程,针对上述股本变更事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序号 |
修订前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708,953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585,220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4,708,953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9,585,220股,均为普通股。 |
注: 公司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事宜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生效为前提,待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方可变更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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