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14:00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河北双吉拟向华夏银行辛集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满足河北双吉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为河北双吉向华夏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河北双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将采取河北双吉和河北双吉的其他部分股东为公司的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和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 [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此议案以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生效为前提。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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