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尽职调查阶段,该事项最终付诸实践与否、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资产重组概述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月 11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签署拟收购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威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及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司、北京欣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荣投资”)及经公司和欣荣投资同意的其他第三方拟筹划采用现金方式收购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持有的标的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威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注:框架协议签署时,新奥股份持有内蒙古新威远75%股权,JOMAX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新威远25%股权)。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欣荣投资、新奥股份签署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欣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2018 年 10 月 13 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2018 年 11 月 23 日、2018 年 12月 08 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22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签署拟收购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威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及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二、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签署框架协议时,本次交易的收购方为公司、欣荣投资及经公司和欣荣投资同意的其他第三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收购方确定为公司、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欣荣仁和”)和嘉兴金榆新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榆新威”)。欣荣仁和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欣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事务合伙人为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新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股份及相关咨询服务”;金榆新威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金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交易各方正在进行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内容的协商。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论证和研究,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三、 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提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标的资产在完成审计、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后,各方还需友好协商并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上述《框架协议》为各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由相关方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一系列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等。因此,本次交易最终付诸实践与否、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

2、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4日

[ 返 回 ]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min Group Co., Ltd.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C)2025 网络支持 生意社 化工网 生意宝 著作权声明 网站地图 备案序号:苏ICP备1101707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