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增资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拓宽投资平台,助力公司产业发展,更好的实施公司并购扩张战略,更好的推进公司快速做大做强,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增资的议案》,公司向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欣荣”)现金增资6,5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占新疆欣荣全部认缴出资总额的45.3258%。
本次增资前,公司认购新疆欣荣9,500万元基金份额,占比32.99%,对新疆欣荣存在重大影响,认定新疆欣荣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主要经营场所:新疆博州阿拉山口市友好路阿拉山口中心C区307室
3、成立日期:2018年01月02日
4、合伙期限:2018年01月02日至长期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02MA77TB9R2N
6、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关咨询服务
8、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欣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马亚军)
9、根据合伙人协议,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度及出资比例约定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度 |
所占比例 |
出资方式 |
北京欣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100 |
17.71% |
货币 |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500 |
32.99% |
货币 |
河北新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4,200 |
49.30% |
货币 |
合计 |
|
28,800 |
100% |
|
10、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12月(未经审计) |
2019年3月31日/2019年1-3月(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0.13 |
0.04 |
负债总额 |
0.30 |
0.34 |
净资产 |
-0.17 |
-0.30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0.17 |
-0.12 |
1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新疆欣荣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GP944。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欣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5354118T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9层906室
法定代表人:马亚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3月18日
营业期限:2014年3月18日至长期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股权结构:马亚军持有20%股权、北京欣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北京欣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
(二)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137118157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新生
注册资本:28350.057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长期
营业范围:农药原药、剂型及附产品生产、销售、出口。(产品的名称及生产
类型按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及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河北新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MA07LGHQ2J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曹妃甸工业区临港商务区
法定代表人:刘根旺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3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03日至2065年12月02日
营业范围:金融信息数据处理服务;金融票据信息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外包服务;企业融资信息中介、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企业贸易咨询;金融信息中介服务。(以上全部经营范围涉及金融许可的、国家限制、禁止的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河北新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目前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
四、本次增资后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度及出资比例约定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度 |
所占比例 |
出资方式 |
北京欣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100 |
14.4476% |
货币 |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6,000 |
45.3258% |
货币 |
河北新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4,200 |
40.2266% |
货币 |
合计 |
|
35,300 |
100% |
|
五、合伙企业的其他情况
本次增资后,除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发生变动外,合伙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出资进度、存续期限、退出机制、投资方向、管理模式等事项未发生变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增资新疆欣荣,能够拓宽投资平台,助力公司产业发展,更好的实施本公司并购扩张战略,更好的推进公司快速做大做强。既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优势,又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更好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认缴了新疆欣荣9,50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度。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增资新疆欣荣,有利于更好的推进公司重组事项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增资新疆欣荣,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发挥各合作方资源优势,共享整合,为公司拓宽投资平台,助力公司产业发展,更好的实施本公司并购扩张战略,更好的推进公司快速做大做强。本次增资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业务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增资新疆欣荣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 |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min Group Co., L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