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中“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6月24日核准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威远农药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威远农药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持有威远农药60%股权。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6月24日核准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动物药业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动物药业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持有动物药业60%股权。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24日核准了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威远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新威远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持有内蒙古新威远60%股权。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等手续已得到适当履行和实施,手续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4、在重组期间,利民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威远资产组已经根据本《股权转让协议》更换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变动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没有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未发生违约的情形。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已做出的承诺内容的情形。
7、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可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及其他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本次交易相关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利民股份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1、《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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