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进行了预披露。

2019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9年7月12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新安、许宜伟、谢春龙、沈书艳《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新安、许宜伟、谢春龙、沈书艳计划自2019年4月29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8,717股、344,403股、113,208股、357,402股,分别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265%、0.1215%、0.0399%、0.1261%(若自2018年5月19日起至减持期间结束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陈新安

集中竞价交易

2019.4.30、2019.5.15-5.16、2019.6.18-6.19、2019.7.2-7.3、2019.7.10-7.11

15.3167

358,717

0.1265%

许宜伟

集中竞价交易

2019.4.30、2019.5.15、2019.7.2-7.3、2019.7.9-7.12

15.2786

344,403

0.1215%

谢春龙

集中竞价交易

2019.6.18-6.19、2019.7.11

14.7228

113,208

0.0399%

沈书艳

集中竞价交易

2019.5.15-5.16、2019.7.1-7.3、2019.7.10-7.12

15.7880

356,760

0.1258%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陈新安

合计持有数量

1,434,866

0.5061%

1,076,149

0.379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58,717

0.1265%

0

0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1,500

0.1169%

331,500

0.1169%

高管锁定股

744,649

0.2627%

744,649

0.2627%

许宜伟

合计持有数量

1,377,612

0.4859%

1,033,209

0.3644%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44,403

0.1215%

0

0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1,500

0.1169%

331,500

0.1169%

高管锁定股

701,709

0.2475%

701,709

0.2475%

谢春龙

合计持有数量

470,000

0.1658%

356,792

0.1259%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13,208

0.0399%

0

0

股权激励限售股

232,000

0.0818%

232,000

0.0818%

高管锁定股

124,792

0.0440%

124,792

0.0440%

沈书艳

合计持有数量

1,429,606

0.5043%

1,072,846

0.3784%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57,402

0.1261%

642

0.00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1,500

0.1169%

331,500

0.1169%

高管锁定股

740,704

0.2613%

740,704

0.2613%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陈新安先生、许宜伟先生、谢春龙先生和沈书艳女士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2、陈新安先生、许宜伟先生、谢春龙先生和沈书艳女士减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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