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以有限合伙人的方式入伙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欣荣”或“本企业”),拟出资金额为9,500万元,占拟认缴出资总额的32.99%。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投资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增资的议案》,公司向新疆欣荣现金增资6,5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占新疆欣荣全部认缴出资总额的45.3258%。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向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2019年6月15日,经新疆欣荣全体合伙人与四川金东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东迪”)协商一致,金东迪认缴出资3,500万元,认购合伙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成为新疆欣荣的有限合伙人。新疆欣荣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88亿元。
为更加完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对原合伙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重新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一、本企业费用相关条款
(一)原条款:
第一条
第二条
合伙人同意,管理费是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本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以及其他服务而获取的报酬与对价,全体合伙人同意各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额及下列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以下管理费:
管理费按年计算和支付。计算方式为:
投资期基金管理费=按照基金实缴出资金额1.5%/年的标准计算。
退出期基金管理费=按照基金实缴出资金额1%/年的标准计算。
管理费的支付时间为:首个支付日为首期缴款后10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最近的工作日)。
(二)修订后条款:
合伙人同意,管理费是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本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以及其他服务而获取的报酬与对价,全体合伙人同意各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额及下列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以下管理费:
管理费为一次性支付。计算方式为:
管理费=按照基金实缴出资金额1.5%的标准计算。
管理费的支付时间为:有限合伙人收到管理费支付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最近的工作日)。
二、合伙人的收益权
(一)原条款:
1、普通合伙人收益。经全体合伙人确认,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北京欣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荣投资”),将按年收取基金管理费。在投资期,各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额乘以1.5%/年向欣荣投资支付管理费;在退出期,各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额乘以1%/年向欣荣投资支付管理费,基金管理费收取方式为按年一次性收取;合伙企业投资退出时,欣荣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将收取投资收益,即获取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15%。
2、有限合伙人收益。经全体合伙人确认,有限合伙人在本基金退出时,将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总额*85%。
3、投资收益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收益总额=(投资收回资金-累计支出的各项费用-累计支出的各项税金-合伙企业总投资本金)
(二)修订后条款:
1、普通合伙人收益。经全体合伙人确认,作为基金的管理人欣荣投资,将收取一次性基金管理费。合伙企业投资退出时,欣荣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将收取投资收益,即获取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10%。
2、有限合伙人收益。经全体合伙人确认,有限合伙人在本基金退出时,将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总额*90%。
3、投资收益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收益总额=(投资收回资金-累计支出的各项费用-累计支出的各项税金-合伙企业总投资本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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