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4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9月2日。

2、授予价格:5.27元。

3、授予数量:45.7万股。

4、授予人数:2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总数为457,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11%。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本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林青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70

6.14%

0.11%

2

陈国强

核心管理人员

15.00

3.00%

0.05%

合  计

45.70

9.14%

0.16%

2019年9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9月2日为授予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分以上

(含90)

80-90

(不含90)

60-80

(不含80)

60分以下(不含60)分)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02270003号),对公司截至2019年9月4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9年9月4日止,激励对象的出资款为人民币2,408,390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57,000元 ,余额人民币1,951,390元转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283,957,570.00元,股本人民币283,957,570.00元。

三、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9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8,904,954

27.83%

457,000

79,361,954

27.9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4,595,616

72.17%

0

204,595,616

72.05%

三、总股本

283,500,570

100.00%

457,000

283,957,57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283,957,570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70元/股。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83,500,570股增加至283,957,57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新生和李媛媛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090,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361%;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李明、李新生和李媛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090,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832%。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 中林青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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